發貨時的注意事項

利用國際貨運服務服務時請確認以下注意事項。

體積重量(VOLUME WEIGHT)

關於計算運費的基礎的重量,當體積重量(VOLUME WEIGHT)超過貨物實際重量(ACTUAL WEIGHT)時,計算時將使用體積重量。

※算出方法
體積重量(公斤)=長(厘米)X闊(厘米)X高(厘米)÷6,000(厘米³/公斤) (尾數不足0.5公斤時以0.5公斤計算)
※例
大小為40厘米X50厘米X60厘米、實際重量15公斤的貨物
體積重量為40X50X60÷6,000=20.00公斤,運費按照體積重量20公斤計算

不能運輸的物品

  1. 重量,體積,價格超過規定時。
  2. 貨物為下列任何一種:
    1. 金・銀・白金及其他貴金屬,包含鑽石的寶石以及半寶石,各國的貨幣(紙幣,硬幣),所有種類的首飾,以及其他貴重物品。
    2. 證券(有特別書面許可及有保險)
    3. 私人信件
    4. 動植物
    5. 遺體
    6. 容易變質或者腐爛的物品
    7. 武器及火藥
    8. 爆炸物
    9. 壓縮氣體
    10. 易燃液體和固體,可燃固體
    11. 攝影用閃光燈
    12. 磁性物質
    13. 水銀
    14. 腐蝕性物質,所有鹼和酸
    15. 氧化劑
    16. 有毒物質
    17.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18. 被定義為危險品的物品(根據國際民航組織《關於安全運輸航空危險貨物的技術細則》和《國際航協危險貨物條例》)
    19. 法律規定禁止運輸的物品
    20. 受原產地,目的地國和過境國的地方/國家政府制定的進出口限製或限制的貨物
    21. 違反公共秩序和社會風俗的貨物
    22. OCS認為不適當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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